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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听听法官怎么说 我国人民法院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的.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是 社会主义法制的维护者和宣传者.审判员和律师在承办案件中只有分工不 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双方配合办案中有共同的政治基础,法律理论 基础,有共同可吸取的经验,有共同的心理和情感.但是,正因为分工不同, 决定了各自工作的特点,这些工作特点的不同又产生不同的心理状态和思想 感情,因此,作为律师来说,经常听听法官的说法,从听法官对案件的看法, 对案件的思路,法官最注重哪些方面,法官对律师有何要求,只有在充分了 解了法官的这一切后,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学理论,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进而 用自己雄辩的口才和充分的法律根据去说服法官,从而促成律师想要获得的 判决或裁定.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律师的口才艺术就是为了促成己方欲获得的判决而 以口头的形式向法庭阐述案子的方法.我倾向于简单地把它叫做"说服的艺 术".这是雄辩术的最早的经典定义.该定义意味着律师的目标就是不惜一 切代价地进行说服,而这种含义一定会招致道德上的非议.有位希腊人曾这 样的论断:"法庭演说的首要的和根本的职责就是说服法官并将法官的头脑 引到发言者所欲达到的结论上来." 要想说服法官,就必须经常听听法官怎么说,而如果经常听法官的谈话, 你就会发现法官经常说的而且最注重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法官是在为判决而 寻找材料,二是法官对会见律师的口才有特定的要求. 一,换位思考寻求说服技巧 法庭的第一位法则——永远牢记,是法官总是在为判决寻找材料,法官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所考虑的基点总是判决.实际上,法官对律师的表演并无 兴趣,他一直在寻找的只是最终能够体现在他的判决中的关键事实与关键的 法律原则. 法官的工作是极为困难的,他的地位并不那么令人羡慕.有如此之多的 偏见,谎言,欺骗和捏造,以致有时即使基于事实也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 对于同样的事实,不同法庭的法官却会有不同的观点,这正表明了上述的困 难.复杂而困难的法律问题经常出现.常常有众多的法可以适用,以至几乎 任何一种观点都能找到法律依据.置身于如此环境的法官非常像是处身于完 全的黑暗之中.在履行其艰难使命的过程中,他需要帮助和协助,而律师恰 恰能够提供这种帮助和协助,任何来自这一方面的帮助和协助总是会得到理 解的. 例如一位法官曾经和人谈起一些律师的辩护.这些律师兴致勃勃地走进 法庭,他们讲话适度,有力,举止得体,并在各方面都展示了所谓"良好外 貌".他们离开法庭时,受到了初级律师及其当事人的感谢.这一切似乎运 转良好.但是,法官说了:"当我晚上回家研究如何撰写判决书的时候,发 现我面对的是一片空白.表面上看来是多么成功的说法竟然一点也无助于实 现我的职责.仔细一分析,那么一些说法主要是由一些俗套和无需证明的东 西所组成."相反,能够赢得法律的信任并为法官提供了他们所需的材料的 倒常常是一些不流畅的发言,这种发言带有各种各样礼仪的姿态上的缺陷, 但却明显地是全面研究与仔细思索的结果.律师的职责就是帮助法庭达到有 利于他的当事人的判决.我们总是习惯于想象出一种这样的一幅景象:在激 烈的法庭辩论之后,法官如何坐在他的办公桌前撰写判决书.此时,那些在 法庭上浮夸地提出的极端主张对他毫无用处.他需要清晰的术语,有节制地 阐述出来的原则,对事实的冷静叙述,这些都将在他的判决中居有一席之地 位.想象一下如果你是法官而不是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你自己会如何作 出有利于你的当事人的判决,这是一种非常好的演习.你可以据此而塑造你 将在法庭上进行的演讲.你将惊讶地发现,法官在作出判决时所采用的还是 你经过上述准备而在法庭辩论中所使用过的东西.由此,你已经为法官提供 了判决的材料,法官将倾向于最先使用这些材料,因为它们最适合他的口味; 若是你的对手越是运用那种浮夸的而对法官又没有什么帮助的辩论方法,法 官则是愿意采用你的材料. 归根到底,律师的口才艺术是一个说服法官的问题.在法庭活动的整个 过程中,无论是在什么地方还是在什么时间,所发生的不过都是一个人的头 脑对另一个人头脑的影响.当法官穿上制服时,他并没有因此被夺去了人性. 虽然法官宣誓要毫无偏见和毫不畏惧地对所有的人执行正义,但是,公正性 (它是法庭作为法律殿堂的标志)决不意味着法官的头脑已经变成了一部只 会判决的机器.其实,法官头脑的运转与其他人的头脑一样.因此,对于律 师来说,不仅要了解案件本身,而且要了解法官,这对律师的工作是大有益 处的. 在律师活动的领域里,法官是最重要的人物.如果不能适当地理解法官, 律师的工作就会变得十分困难.而他若能够理解法官,他就能顺利地工作并 获得或维护他的利益.这种理解有助于避免可能的冲突.律师界正在不断地 观察法官,法官的爱好,嗜好,弱点和个性都被人所知.用这些知识加以武 装,律师就可以避免接触法官的敏感区.甚至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也应当 注意法官,必须注意法官对每一个提议的反应,以便根据其变化进行调整. 例如,当律师界的一位著名人物在一次开庭的关键时刻发现其下属正在埋头 大记笔记时,他勃然大怒,他把这位下属掀起来说:"你为什么不看辩论 真正的好戏并不在笔记本上." 二,法官喜欢的律师会见口才 上面我们主要谈的是律师应听听法官怎么说的第一方面,即法官是在为 判决而寻找材料;律师听听法官怎么说的第二个方面是法官对律师会见的口 才有特殊的要求.下面我们就谈这第二个方面. 法官对会见律师的口才有特殊的要求,主要是要求律师的口才要简洁, 有条理,清晰准确地引证法律规则,幽默,有文采. 1.简洁 律师的口才艺术中,最令法官感到喜欢的是语言的简洁.在现实生活中, 律师与法官的工作特点不同,导致律师和法官有时候出现互不满意的情况, 于是便有律师说法官听不进律师的辩护,独断专行等等.其实,法官们并非 什么话也听不进去,如果你的辩护简洁明了,论点突出,那么法官们也是真 诚地希望从你的辩护中学到点东西的;然而,许多律师却无法使法官信服他 们的论点,因为他们的辩护是那么冗长,晦涩,而在口头辩论中则犯差不多 同样的毛病——论点模糊. 法官们每周要聆听许多次法庭辩论,阅读许多的辩护词.另外,每个月 还要接待许许多多的直接上诉和二审诉讼,还有一大堆的司法申请,因此每 一位法官都认为,会见律师的语言的简洁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有位法官就 曾说:"冗长的语言常常使我心烦意乱,疲惫不堪." 简洁是智慧的灵魂,它也是一个律师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简洁能给人 产生极深的印象,它能使法官吸取所说的一切而无一遗漏.简练的语言要比 冗长拖沓的讲话更为有效,但要作到简洁却是不易的.对案件的准备时间越 长,会见和辩论的时间反而会越短,反之,在案件的准备中没有花费足够的 时间,辩论就会是冗长而模糊的.这种冗长模糊的讲话当然不会产生理想的 效果.讲话拖得太长,自身的弱点反倒容易暴露,漏洞也易引起人们的注意, 而关键的重点反倒得不到应有的强调.某些以简洁著你的律师习惯于反复思 考之后再发表意见,他们选择那种能留下深刻印象的语词来表达自己的意 思.另一些著名的律师则是以平和,谦逊以及相对缓慢步步为营的方式来达 到他们的目的的.整个谈话一环紧扣一环,直至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整个链 条.但是无论采取何种谈话的方式和态度,一个有效的谈话都会使谈话人居 于一个非常有利的地位. 2.有条理 有一个原则是普遍适用的,即任何优秀的律师在他会见法官进行阐述时 必定是有条理的.以下是一个普遍为人所知的事实:只要对案子进行了技艺 高超的陈述,也就几乎无需对此再进行辩论了.例如,我曾经听一位优秀的 律师说过:他从不辩论一个案子,而仅仅是在陈述一个案子.这位律师对案 子的陈述安排得如此有条理和如此机敏,以至他希望从中得出的结论会必然 出现."我不是在和你争论,我只是在告诉你."——这一句话包括着极深 刻的含意.在这一方面,我要大胆地向那些有雄心成为杰出的律师的人进一 言:不要忽略了在准备案子时的那些机械性的工作.在办案过程中,有条理 地组织文件的重要性远远地超出了人们时它的一般认识.当我们需要一页文 件时,发现它不见了,我们当然会感到不便与烦燥.同样,当一个法官发现 和他会见的律师的讲话不成系统,缺少许多必要的内容时,他也不可避免地 要感到恼怒.如果在会见时发生此类情况,会见的连续性就会因此而被打断, 法官会大光其火,良好的会见谈话效果可能因此而不可挽回地损失了大半. 其实,只要预先仔细考虑一下并对会见谈话的内容加以调理,就足以避免上 述这一切. 3.准确地引证法律 同样要强调,应当清晰地,准确地引证法律规则.应当用单独一页纸列 出你打算援引的法规条文,当你打算在和法官会见时援引法规的时候,应当 沉稳地和不慌不忙地宣读他们的名称,并且指出该法规的生效年号,卷数和 页码,让法官有时间把它们记下来.我们不止一次地看到,由于不能遵守这 样一个简单的规则,而引起了多少烦恼和浪费了多少时间. 例如,有的法官指出,有的律师的引证非常不当."他的引证常使我困 惑不解,引证的东西和要证明的内容一点也不相干,不知是故意的,还是把 它放错了地方,或者仅仅是个小失误.可不管怎么说这样总是太粗枝大叶了. 我们当然不能因为一个粗枝大叶的会见谈话而对当事人怎么说,但这总是会 对法官们产生一些潜在的影响吧 " 4.幽默 大概从没有人成功地为幽默下过定义,但是当所有的人听到幽默时,都 会知道这就是幽默.幽默确实是律师的资质中最有价值的因素之一.幽默具 有难以捉摸并且几乎难以估量的心理影响力——甚至说它具有生理上的影响 力.以下案例并不是罕见的,有时律师和法官在会见时处于严重的对抗中, 此时会见气氛变得越来越紧张,一触即发,法官与律师的神经都绷得紧紧的, 突然,某人于此时插入一句诙谐的戏谑之语,局面于是大变.幽默作为缓解 剂是攻无不克的."忍俊不禁"这一成语的含意是相当正确的.避免和法官 发生严重对立却又完全充分地维护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会见中的 准则之一,也是律师才华,智慧表现最显目,最产生效果的地方.一位成熟 的律师在这方面往往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5.有文彩. 有文彩的律师讲话,往往能使法官兴致勃勃,调动起法官认真听取的积 极性,而枯燥无味的谈话则会令人望而生畏,索然无味.因为法律本身也不 是枯燥无味的一些机械性规则,而是充满着人类的文明智慧和人情味的.一 旦律师的谈话刻板呆滞,便标志着该次谈话的基本失败,这一点非常重要却 往往被律师们所忽视. 第四章 法律咨询口才 第一节 谙熟玄机 洞开话题 所谓口才,是指一个人口头语言表达和表述能力的总和.一切社会都离 不开语言,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律师在开展业务中对语言的使用 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是使用符号语言的书面语言交际,一是使用声载语言 的口头语言交际.在律师法律咨询之中,这两种口才必须同时要予以使用. 法律咨询是咨询业中很重要的一种咨询业务.现代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 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到诸多领域;在每一社会领域之中,法律的因素是无时 无刻不存在的.面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无论是 企业还是个人,或是由于没有受过专门法律训练,缺乏法律常识,或是由于 不可能拥有各种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包括法律专业人才),不可能对这 些法律问题自己进行处理.因此,法律服务是现代社会中必要而紧迫的中介 服务业务,而法律咨询在法律服务业务中很重要. 在法律咨询业务之中,律师口才是这一业务得以开展,发展和取得良好 效果的决定性因素. 所谓法律咨询,就是指由专门设置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或有执业证照的 专门法律工作人员,针对有法律疑难,法律困惑的来访者,咨询者提出的法 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析,指引,以帮助来访者,咨询者明白其所处法律疑 境的法律问题实质,解决这些问题的出发点,途径以及程序,解决这些问题 时应注意的问题及可能出现的情况,解决这些问题应具备的证据和资料以及 对该法律问题之解决结局作可行性预测和分析;如来访者,咨询者确因主观, 客观原因,以致于不能亲自办理这些问题又必须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在证 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已经获得咨询信息的基础上,法律中介服务机构或法 律专业工作人员应不畏艰难,斟酌利弊,于时机成熟时果断地为来访者,咨 询者承担法律代理业务. 可见,法律咨询过程的自始至终都需要律师有明智的思维,广博的知识 和流畅的言辞,都需要律师有优秀的口才.而明智的思维,广博的知识和流 畅的言辞则形成律师法律咨询口才的三个机制性要素和四个玄机. 一,博深的知识:口才玄机之一 法律咨询是法律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知 识的过程.法律工作人员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广泛与否,知识功底厚实 与否,可以在法律服务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得以体现;在法律咨询的过程 之中,法律工作人员对其专业知识造诣的深浅直接决定着咨询服务的质量, 决定着咨询工作的成功与失败,以至决定着咨询者对其面临的法律问题处理 和解决的成功和失败. 因此,提高自身的法律专业素养,涉猎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博览 各行各业的知识,锻炼自己的法律口才,是法律工作人员提高法律咨询工作 质量的关键,是法律工作人员承揽法律业务,取得咨询者信任,做好咨询者 心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法律素养的高低,是法律工作人员面临的第一堂课,锻造这方面的才能, 一是依靠自己对法律知识,法律理论以及法律精神的学习和研究,一是依靠 自己在长期的法律业务实践中丰富经验的积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化外在 知识为内在知识,丰厚的基础才能得以建立,取胜的诀窍才能得以把握.这 是法律工作者必须熟知的真理. 二,敏捷的思维:口才玄机之二 法律咨询是法律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心理学知识和所积累的心理 学经验,揣度咨询者的心理发生和发展过程,分析咨询者言谈举止中的真伪 虚实,把握充实证据材料,寻找问题焦点,攻克问题难关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应该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利用自己所掌 握的各方面的知识,沟通对话者双方的心理,取得信任感和认同感,打开咨 询者的话匣子,给咨询对象以帮助,启发和教育,使咨询对象的认识,情感 和态度发生变化,解决其在法律问题中产生的各种不正常或不良心理问题, 以便以一种健康,合理,合法的观点去认识和思考其所处的法律逆境,帮助 其以健康,合理,合法的途径和手段去解决其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史记 滑稽列传》中载有这样一个故事:楚庄王十分爱他的一匹马, 这匹马死后楚庄王下令群臣为死马服丧.大臣们议论纷纷,都说不可;楚庄 王下令:"谁再阻止,判他死罪!"宫中有个戏子听说此事,进入殿门就仰 天大哭.楚庄王问他为什么哭,他答道:"这匹马是大王最心爱的.以楚国 之大,什么东西弄不到 现在以大夫礼埋葬这匹马,太寒酸了!我要求用君 王的礼仪来埋葬."楚庄王问:"怎么个埋葬法呢 "戏子说:"我请求雕 玉作棺,刻梓为椁,齐王,赵王走在送殡队伍之前,韩王,魏王担任后卫. 这样各诸侯知道了,就知道大王贱人而贵马的事了!"楚庄王听了之后如梦 初醒,改用了六畜之礼葬之.这里戏子运用了归谬法的逻辑方法,智胜了楚 庄王. 法律工作者在咨询业务中应该始终遵循着教育的而不是临床的,治疗的 或医学的模式,教会咨询者和咨询对象模仿某些合法的,合理的新的行为, 劝导他们放弃某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旧的行为,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已经 存在的能力,或者形成更为适当的应变能力,扫除其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障碍 或非法律障碍.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强调的人的力量与价值;强调认知 因素,尤其是理性在选择和决定中的作用;研究个人在制定总目标,计划以 及扮演社会角色方面的个性差异;充分考虑情景和环境的因素,强调人对于 环境资源的利用以及必要时可以改变环境. 法律工作者同时必须又是一个心理学专家,心理攻坚和心理帮助是法律 咨询业务过程中的两个方面的难题.灵活利用心理资源,是决定法律咨询工 作质量的又一重要方面. 三,流畅的言辞:口才玄机之三 法律咨询过程也是法律工作者施展其才华,表现其知识和理论蕴涵,说 服别人和教育别人的过程,因此,良好的口才也是致胜的关键因素. 律师在法律咨询过程之中要现身说"法",关键就体现在这个"说"和 "法"字上,"说"者,口语表达也,即为口才;"法"者,法律知识,法 律理论之谓也. 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善于控制特殊的对象,驾驭特殊的时间,利用特殊 的环境,终结特殊的目的,必须要有必胜的信念和刚直的气质,正义的情感 和敏捷的思维,过人的记忆和机智的应变,必须要有详实的口语提纲,合法 的言辞,平稳的语调,得体的态势,并且善于引用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语锋敏锐,口齿伶俐,表达清楚,鞭辟入里,充分调动自己的 语言才能,言词符合法律规定和原则,言辞标准,言辞流畅,语音平缓,语 调适中,充分运用和掌握咨询对象的心理特征,在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基 础上,打好一场胜利的言词防御战,遭遇战和攻坚战. 四,洞开话题:口才玄机之四 与咨询者对话,如何打开咨询者的话匣子 有的咨询者羞愧难当,不好开口;有的咨询者性格内向,沉闷寡语;有 的咨询者半遮半掩,不好直说;有的咨询者抑郁寡欢,痛哭流涕. 律师应该以其特有的职业嗅觉,寻找合适的话题,循循善诱,逐渐开导, 把咨询者的话匣子打开.这是咨询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咨询口才的第一步要 求.例如: 律师:请坐.请问您有什么事 咨询者:律师,我有重要的事情需要你帮忙.但是我又不知从何说起. 律师:慢慢说,慢慢讲.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咨询者:律师,不知你能不能帮助我 我只是想到你这里来了解了解情 况,没有别的什么意思.我害怕我一旦对你讲出来以后,对我不好.我真是 烦死了!我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律师:对律师讲,是最安全,最可靠的.我们律师遵守法律和法规办理 业务,对当事人提供的一切材料和证据,都对外保密;一旦泄漏出去,我们 就违背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违背了《律师法》,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这 一点你完全可以放心. 咨询者:那你首先必须答应要帮助我. 律师:在我的业务范围之内和能力范围之内,我一定会帮助你的.你不 是寻求帮助来了吗 现在可以帮助你的人就在你面前,你为什么还要犹豫 呢 律师如果能够按照这样的谈话思路,去打开当事人的话题,消除咨询者 的疑虑,那么一定能够取得口才上的成功. 第二节 通晓业务 明辩事理 在生活中,有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的,而有 的则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的.在非诉讼方式中,有的是通过当事人自我调 整,自我和解,自我消化的方式解决的,而无须法律工作人员的介入;有的 则由于当事人存在心理障碍,自感问题比较重大或棘手,或缺乏相关的法律 常识,便必须求助于律师,通过律师介入的方式,求得法律帮助,以妥善解 决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律师介入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是律师介入诉讼法律事 务的前提和起点,而法律咨询又是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第一道关口; 无论是诉讼法律事务,还是非诉讼法律事务,只要有律师介入,便涉及到一 个基本问题——律师口才.律师口才是律师介入法律事务的先决要素和前提 条件. 律师要做好法律咨询工作,必须熟知法律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工作 要求,工作方法,这样才可能使自己内在的,超人的口才在整个咨询过程之 中得以贯彻和发挥,取得出乎意料的成功. 一,通过什么施展悬河口才 法律咨询是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律师施展自己悬 河口才的基本形式.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 通过诉讼外的途径办理法律事务的一种业务活动.所谓非诉讼法律事务,是 与诉讼法律事务相对而言的,具体指无争议法律事务,或是已经发生争议, 但又不必通过诉讼程序,而是通过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律师进行诉 讼外调解,提请仲裁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的法律事务. 在整个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过程之中,没有司法机关的介入,当事人 意思表示完全自由,不受任何外在强制约束.这其中只有律师的介入和参与. 律师在介入和参与的过程之中,其个人所作的任何意思表示都没有法律上的 效力,律师只能利用自己的语言才能,施展自己的口才,对当事人进行提议, 说服和教育,以起到影响当事人的决策的作用和效果.因此,办理非诉讼法 律事务是律师施展其口才才能的基本形式.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是律师运用自己的口才和所掌握的法律专业 理论和知识,作为法律专门人员介入法律事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业务知识 咨询,法律信息咨询,法律处理程序咨询的过程,因此,法律咨询是律师承 办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重要的,基本的形式,也是律师表现其职业口语才能的 最重要最基本的形式.这种法律咨询形式包括: ①利用自己的职业口才,为当事人参加商务谈判或签订法律文书提供专 项咨询服务.例如,了解谈判的项目和委托人的意图,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委 托人的意图,收集有关资料,情报,法律和政策;根据掌握的资料情况,利 用自己的职业口才,向委托人提出法律意见,与委托人共同研究谈判的策略 与方案,并代理委托人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认真听取对方当事人的观 点和理由,利用自己的职业口才分析双方在谈判中的共同点和分歧点,根据 谈判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完善谈判方案,对于谈判中提出的法律 问题,律师应利用自己的职业口才准确地予以解答. ②利用自己雄厚的业务知识和超凡的业务口才,为当事人咨询办理单项 法律事务或特定法律事务.例如,为当事人实施的某项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 意义的事实,利用自己的业务口才提供行政咨询,法律咨询,或利用自己的 业务口才为当事人履行特定的法定义务提供法律咨询. ③利用自己超凡的口语才华,以中间人身份主持调解,进行见证.即双 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争议,或者需要实施某项重大的法律行为,为 了确保其真实,合法,可行,往往几方当事人共同聘请律师出面主持调解或 给予见证;律师以中间人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坚持自愿,合 法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利用自己出色而超人的口语才华,宣讲法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 劝解调停. ④利用自己出色而超人的口语才华进行律师见证.即律师应当事人的请 求,运用口才依法对自己亲身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接受聘请的 见证律师必须亲临现场,目睹监督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虽然律师见证仅仅是 就其亲自在某一事项进行过程中的所见所闻进行客观地证明,不需要进行分 析研究,判断推理,但在实施过程之中,律师必须运用自己的口才功能,为 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咨询,保证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合法,合理.这实际上 也是一个说服,劝导,教育和咨询的过程,是律师施展其口语才华的过程. 二,勤勉经营:律师咨询口才之原则 所谓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对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 民个人,就社会生活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领域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所 提出的询问,利用自己敏锐的思维,广博的知识和非凡的口才,给予解答, 作出说明,提出建议及解决办法的一种业务活动.律师法律咨询是律师为社 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律师施展其口才功底的重要方 式.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是利用自己的职业口才,向咨询者进行法律,政策 宣传教育的一种最直接,最容易见效的方式,所以及时,有效地帮助咨询者 提高认识和增强法制观念,为国家司法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起到了桥梁和 纽带的作用,有助于提高律师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律师解答法律咨 询的方式有:①口头解答.即使用声载语言进行交际,为咨询者进行解答和 排忧解难.②书信咨询.即使用符号书面语言,为咨询者进行解答和排忧解 难.③出具法律意见书;④应邀参加洽谈会;⑤谈判时解答法律咨询;⑥审 查修改咨询者的法律文书.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必须掌握的口才要点有: ①律师必须利用自己的职业口才,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 原则,坚持伸张正义,抑恶扬善的原则,坚持息讼解纷的原则. ②律师要善于运用自己的口才,具有关心群众,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法 律服务的思想,要有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 ③律师在接待来访中要注意文明礼貌和坚持谦虚谨慎,平易近人的工作 作风. ④律师在解答法律咨询时,要有良好而流畅的口语才能,回答问题要清 楚,准确,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⑤律师在解答法律咨询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解答,决不能感情用 事,违背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乱出主意. ⑥律师解答法律咨询后,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主动予以纠正. 以上六条口才要点综合地形成了律师咨询口才的一个基本原则:勤勉经 营.这可以概括地总结为严肃,谨慎,勤奋,勉励和合法十字方针. 三,犀利的目光,灵敏的嗅觉 律师在解答法律咨询时,首先应要求咨询者提供真实的事实,其次要靠 律师从咨询者的陈述中找出矛盾和问题,通过提问,辨别真伪.在弄清事实 真相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利用自己的职业口才对咨 询者的询问作出准确的解答.当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而提出法 律咨询时,律师应当支持受害者的正当要求,认真负责地为受害者提供多种 形式的法律帮助,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因民事,经济,行政方 面的问题已经发生纠纷的法律咨询,律师应当在弄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前提 下,利用自己的口语才能对咨询者多做说服教育,劝解调停的工作,促使纠 纷能够得到正确,合理的解决,尽力防止矛盾的激化,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和 不应有的损失.对于刑事纠纷,律师也应利用自己的口语才能帮助咨询者分 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并为其提供合法解决的途径. 这必须要求律师具有深刻的洞察力和辨别力,能够分析咨询者言词中的 真伪,洞悉咨询者的心理因素,旁敲侧击,发现对解决案件有用而又有利的 材料,帮助咨询者正确而合适地解决其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因此,律师敏捷 的思维表现为法律咨询过程中的深刻的洞察力和辨别力. 四,哲学家的棋局,心理学家的疗效 在法律咨询过程之中,律师应该善于运用自己的口才,用客观的,联系 的,发展的,系统的,整体的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 解决咨询对象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取得全面而正确的认识. 律师应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例如热爱律师事业,保护咨询对象利益, 钻研法律咨询业务;律师应具有全面的知识结构,例如哲学的,社会学的, 教育学的,心理学的和法医学的知识;律师应具有优秀的心理品质,例如敏 锐的观察力,良好的记忆力,丰富的想象力,创造性的思维能力,流畅的语 言,浓厚的兴趣,热烈的情感和坚强的意志等. 律师在法律咨询过程之中,应遵循交友性原则,教育性原则,疏导性原 则,尊重信任与细心询问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与委婉相结合的原则,整体性 原则,保密性原则等原则,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给咨询对象以帮助,启 发和教育.例如在离婚案中,咨询者问: "我与她实在过不下去了.我们情感合不来,我们经常吵架.律师,请 帮助我与她离婚吧." 律师:"你和她为什么吵架 " 咨询者:"她不顾家务,到处乱跑;她心里根本没有这个家." 律师:"你爱人是干什么工作的 " 咨询者:"她干个体." 律师:"干个体比较辛苦,工作没有时间性和节奏性.你是不是该多体 谅体谅她 " 咨询者:"我体谅她,谁体谅我 我必须与她离婚!" 律师:"离婚是你的自由和权利,你完全可以凭自己的意志提出这个请 求.不过,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才可以判离.你认为你和她的感 情已经破裂了吗 " 咨询者:"我们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如果不是由于我们的孩子,我早 就和她离婚了!" 律师:"其实我认为你们的感情没有破裂.你回去再好好考虑考虑,如 果决意要离婚再来找我代理,好吗 " 在这则对话中,律师巧妙地动用了心理学方法,通过法律咨询和口才, 使咨询对象的认识,情感和态度有所变化,解决其在生活中,工作中出现的 法律问题. 五,明晰案情,晓之以理 事实是案件的基础,法律是基于事实而适用的,了解案情,掌握事实是 极为重要的因素,在大多数情况下具有决定意义.若在事实上有疏漏和不确 切之处,或有含糊其辞和不正确的情况,对于咨询的成败就会产生疑虑.但 是案件的记录上的一切资料并不都是必须的或重要的,相当数量的材料是没 有意义的,但却以某种方式进入了记录. 律师在收集材料时,必须以把握事实为出发点,分出主次,进行认真的 筛选,大量没有必要和不相干的细节应当被略去.在搜集大量事实材料的基 础上,总会发现决定案件的关键点,这一关键点是从一大堆混杂的细节中选 择出来的.咨询律师应该利用自己清晰而流畅的口语才能,和蔼可亲,循循 善诱地和咨询者开展谈话,必要时要亲临现场或寻找相关关系人进行摸底调 查,尽可能多地了解案情的相关资料和证据,从已经掌握的材料和证据之中 进行筛选,去伪存真,去粗存精,争取掌握事实材料中的关键点.在与当事 人的谈话中,要克服当事人的心理障碍因素,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特征,分辨 虚实和真伪,切中要害,寻找突破口,全面而真实地掌握案件的事实材料. 例如在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咨询者谈: "律师,请帮助我治治那小子!他竟然敢拿木棍打我,还把我打成腿部 骨折!这是我的医院诊断证明和所有的医疗费用证明,请您过目." 律师:"他为什么打你 " 咨询者:"她嫌我跟他姐姐谈恋爱,关他屁事.你说对不对 " 律师:"你和他姐姐是什么时候谈恋爱的 " 咨询者:"我们已经谈了十几年啦.她死也是我的人啦!" 律师:"你是不是对她不好 " 咨询者:"她对我好就行." 律师:"那你们为什么不结婚 " 咨询者:"国家提倡晚婚,咱得响应号召,你说是不是 " 律师:"他在哪里打的你 " 咨询者:"在他们家." 律师:"你去他们家干什么 " 咨询者:"去看丈母娘呗." 一个善于分析,分辩虚实和真伪的律师,从这则对话中不难发现咨询者 其中绝大多数陈述都是假的.本案的事实情况是:该男青年与女青年谈恋爱, 后女方发现男方品行不端,便表示要断绝恋爱关系;男青年不死心,某日身 带匕首进行威胁,当即被女青年的弟弟用木棍打倒,造成腿部骨折. 六,雄厚的底蕴 1.深厚的专业功底. 律师在法律咨询的过程之中,要现身说"法",这就要求律师必须知法, 懂法,信法,对法律有广博的阅览和深刻的研究. 法律是一门独立而又综合的学科,是一门社会人文科学.法律决不是一 般人所理解的法律文件和法律法规条文的简单相加和重复记忆,法律既包括 现行法律法规的总和,又包括对现行法律法规不合逻辑,有漏洞,甚至错误 的地方的法理批判和对完满法律状态和法律制度的法理思考和法学研究,既 包括对本国法律历史和法律现状的比较研究,又包括对本国法律历史,法律 现状和外国法律历史,法律现状的比较研究,这个学科的广博性是不能一语 穷尽的. 作为律师,要锻炼好自己的口才,则必须有相当的法律专业功底.雄厚 的法律专业功底是律师口才这条源源不断的河流的生命之源,没有这个 "源",便没有律师口才这个"流",二者之间是源和流,原因和结果的关 系;要想使律师口才这条河流生生不息,源源不断,长流不停,则必须培育 好源头,养护好源头,使其永不枯竭.培育好源头,养护好源头,就是指律 师必须不畏艰难,勤勉为本,孜孜探索,广览各种法律知识,谙熟各种法律 理论,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和法学修养.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口才 时如涓涓细流,娓娓道来,情深意长;时如湍湍急流,有理有据,令人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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